1、凡是由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上报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组织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
2、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产品,在30天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行业有关人员对申请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查并抽样。
3、视产品特性和企业规模,审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不得超过5人。审查组成员由熟悉该类产品技术特性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组成。审查人员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认可,审查组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并对审查组的工作负责。
4、审查组的职责:
(1)审查组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查任务书后,应按任务书规定的时间期限,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2)审查组长应负责提前两天将审查组到达企业的时间、审查依据、审查计划通知企业。
(3)审查组应严格按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相关的企业必备生产条件及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记录和提交审核报告。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应在完成审核5天内由审核组长送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查工作结束后,由企业填表写审查意见反馈表,按表上规定的时间寄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