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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指令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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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信息和报告
1、成员国将每年就成员国内投放市场的、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再利用的、再循环的和回收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出口的收集废物的重量或如果不可能,则为废物数量草拟一份生产商和收集信息登记簿,包括已证实的估计。
成员国应确保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供应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提供符合第8条4款要求的和投放到设备购买者所居住的成员国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数量和种类信息。
成员国将确保所要求的信息在所辖期限结束后18个月内每两年向中欧盟委员会提供一次。第一次信息应包括2005年和2006年。为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处理数据库,信息将以本指令生效后一年内根据第14条2款提及程序确定的格式提供。
为符合本款,特别是为了第6条5款提供的处理操作,成员国将提供足够的信息交换。
2、在不违反第1款要求的情况下,成员国每隔三年将本指令的执行情况报告给欧盟委员会。报告应按照欧盟委员会根据1991年12月 23日第91/692/EEC号规范和合理某些与环境指令的执行报告的理事会指令①第6条规定的程序起草的问卷或提纲的基础上进行撰写。问卷或提纲将在报告覆盖期开始之前6个月送至成员国。报告应在该报告覆盖的三年期限末的9个月内提交给欧盟委员会。
第一份三年期报告的覆盖期自2004年到2006年。
欧盟委员会将在收到来自成员国报告后的9个月内公布关于执行本指令的报告。
第13条 适应科技进步
为适应第7条3款、附件IB(尤其是考虑到可能增加家用灯具、丝芯灯泡和光电产品,如太阳电池板)、附件II(尤其是考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新处理技术发展)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附件III和IV而必须进行的修改将按照第14条2款的程序进行。
在附件被修改之前是,欧盟委员会应特别咨询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再循环者、处理操作人员、环境组织以及雇员和消费者协会。
第14条 委员会
1、按第75/442/EEC号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将协助欧盟委员会。
2、当提及本款时,考虑到第1999/468/EC号决议的第8条,应适用该决议的第5条和第7条规定。
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限将设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通过它的程序规则。
第15条 惩罚
成员国将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惩罚。所规定的惩罚应是有效的、成比例和有劝戒性的。
第16条 检查和监督
成员国将确保检查和监督能使本指令的正确实施得到核实。
第17条 过渡
1、各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前使用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它们应立即将这些法规通知欧盟委员会。
当成员国制订这些措施时,措施应包含本指令的参照或附有关于它们官方出版物期号之类的参照。成员国应规定此参照的标志方法。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涵盖范围内所有采用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告知欧盟委员会。
3、如果可实现本指令设定的目标,成员国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和相关的经济界达成协议的方式调整第6条6款、第10条1款和第11条的规定。协议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协议将是可实施的;
(b)协议将确定相应期限的目标;
(c)协议将在公众可平等得到的和转送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国官方期刊或官方文件上公布。
(d)取得的结果应当有规律地监督、汇报给权威机构和欧盟委员会,并根据协议规定的条件可使公众得到。
(e)主管机构要确保检查根据协议所取得的进步。
(f)在违反协议的情况下,成员国必须通过立法、规章或管理措施实施本指令相关条款。
4、(a)希腊和爱尔兰,它们由于整个的
—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
—地理环境,如大量的小岛和存在乡村和山区
—低人口密度和
—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
既不能达到第5条5款中第一分段提及的收集目标也不能达到第7条2款提及的回收目标,并且它们按照1999年4月26日第1999/31/EC号关于废物填埋的理事会指令①第5条2款第三分段,可以申请延长该条提及的期限,可以将本指令第5条5款和第7条2款提及的期限延长至24个月。
这些成员国将最迟在本指令的过渡期结束,将其决议通知欧盟委员会。
(b)欧盟委员将这些决议通知其它成员国和欧洲议会。
5、在本指令生效后5年内,欧盟委员会应基于本指令的适用经验,特别是分类收集、处理、回收和资金体系的经验,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一份报告。而且,报告必须基于技术状况的发展、所获经验、环保要求和内部市场的功能。适当时,报告应附有本指令相关条款修改的建议。
第18条 生效
本指令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收受方
本指令指向各成员国。就于布鲁塞尔,2003年1月27日。
欧洲议会 欧盟理事会 主席 理事长 P. COX G. DRYS
附件IA
本指令所管辖电气电子设备分类
1、大型家用器具
2、小型家用器具
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
4、用户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
9、监测和控制器械
10自动售货机
附件IB、就本指令而言应考虑的几列入附件IA分类下的产品清单
1、大型家用器具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柜、其他大型食物冷藏、保存和贮存器具、洗衣机、衣服甩干机、洗盘机、烹饪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其他大型烹饪和食物加工器具、电热器具、电暖炉、其他大型加热房间、床、供坐家具的器具、电扇、空调装置、其他吹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
2、小型家用器具
真空吸尘器是、地毯清扫器、其他清扫器具、缝纫、针织、编织和其它纺织加工器具、熨斗和其他熨平、轧平以及其他衣物护理器具、烤箱、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裹的设备、电动刀、理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器具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钟表、手表和其他测量、指示或记录时间的器具、比例尺
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集中数据处理、大型机、小型机、打印机单元、
个人计算:个人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
膝上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
笔记本电脑、记事本电脑、打印机、复印设备、电动和电子打字机、口袋式和台式计算机、其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信息收集、贮存、处理、演示或通讯的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机、付费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应答系统、其他通过电讯传输声音、图象传输或其他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4、用户设备
收音机、电视机、摄影机、录象机、高保真录音机、扩音机、音乐设备、其他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录制或复制声音或者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5、照明设备
荧光灯管,家用荧光灯除外、直线式荧光灯管,紧凑型荧光灯管、高强度放电管,包括压钠管和金属卤化管、低压钠管、其他照明或用于发射或者控制灯光的设备,白炽灯除外
6、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钻孔机、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和其他材料进行旋转、碾磨、磨光、研磨、锯开、切割、修剪、钻孔、打洞、打孔、折叠、弯曲或者类似加工的设备、用于铆接、打钉或者拧紧或者除去铆钉、钉子、螺丝或类似用途的工具、用于焊接或者类似用途的工具、通过其他方式对液体或者气体物质进行喷雾、涂敷、驱散或其他处理的设备、用于割草或者其他园林活动的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电动火车或者赛车、手动图象游戏控制台、图象游戏、用于自行车、跳水、跑步或者划船等的计算机、带有电子或者电气组件的运动设备、硬币投掷机
8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病、透析、肺部通气机、放射医学设备、体内诊断实验设备,分析仪、冰柜、受精试验、其他诊断、预防、监测、处理、减轻疾病、伤痛或者残疾的器具
9、监测和控制器械
烟雾探测器、测试调整器、自动调温器、家用或者实验用的测量、稳重或者校准设备、其他用于工业装置(如在控制板上)的监测和控制器械
10、自动售货机
热饮料自动售货机、冷热饮或者罐头自动售货机、固体产品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所有产品的所有器具
附件II、按照第6条1款、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的选择性处理
1、至少下列物质、配制件和组件要必须从任何分类收集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中除去:
—根据理事会1996年9月16日关于处置多氯联苯和多氯三苯(PCB/PCT)的第96/59/EEC号指令,含有多氯化联(二)苯(PCB)的电容器,
—含有水银的组件,如开关或者逆光灯管
—电池
—移动电话的印刷电路板,和如果被印刷电路板表面积大于10平方厘米的其他装置的印刷电路板,
—调色剂筒、液体、糊浆以及彩色调色剂,
—含溴化火阻剂的塑料,
—石棉废弃物和含石棉的组件
—阴极放射管
—含氯氟烃(CFC)、含氢氯氟烃(HCFC)、含氢氟烃(HFC)、碳氢化合物(HC)
—气体放电管,
—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瓣液晶显示屏(带有适当的包装)和所有的带有气体放电管逆光的显示屏,
—外部电缆,
—欧盟委员会1997年12月5日关于适应理事会关于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第67/548/EEC号指令 规定的技术进步的第97/69/EC号指令描述的含有难熔陶瓷纤维的组件
—含放射性物质的组件,低于理事会1996年5月13日关于规定保护工人健康和公众免受电离辐射危险的基本安全标准的第96/29/Euratom号指令 第3条和附件I中设置的免除极限值的组件除外,
—含相关物质的电解电容器(高度>25毫米,直径>25毫米或者按比例类似容积)
这些物质、配制件和组件应该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4条规定进行处置或回收。
2、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下列组件要按所指示的进行代理:
—阴极放射管:要去除荧光外套,
—包含消耗臭氧或者全球变暖潜在值高过15的气体的设备,例如包含于泡沫和冷藏电路中的设备:这些气体必须被正确的抽出和处理。消耗臭氧的气体必须按照2000年6月29日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第(EC)No 2037/2000号规则 进行处理。
—气体放电管:应除去水银。
3、考虑环保需要和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愿望,第1款和第2款应该以不障碍组件或整机以合乎环保要求的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方式加以适用。
4、根据第14条2款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首先评估与以下相关的条目是否要被修正:
—移动电话的印刷电路板,和
—液晶显示屏。
附件III、按照第6条3款的技术要求
1、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处理前的储存(包括临时储存)地点(不违背第1999/31/EC号指令的要求):
—适当面积的带有溢出收集设施,如合适,提供滗[倾]析器和清洁去油剂的防渗透表面,
—能覆盖适当面积的防风雨设备。
2、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处理地点:
测量已处理废弃物的磅秤,
—适当面积的带有溢出收集设施,如合适,提供滗[倾]析器和清洁去油剂的防渗透表面和防风雨设备,
—已分解部件的适当储存,
—用于储存电池、含PCB/PCT电容和其他如放射性废物的有害废弃物的适当容器,
—按照健康和环境规定处理水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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