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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产品认证 >>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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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1) 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 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
3) 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 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分中心将有关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 加工一次)。
3) 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4) 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1)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2 )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 50% ,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 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初审

1)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2) 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 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 当 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实地检查评估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
1) 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1]  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 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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