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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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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3、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 、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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